上海绿新(002565)银行账户被冻 不符退市情形
4月7日讯 上海绿新(002565)周二公告披露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8日开市时复牌。 公告显示,公司当前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及招商银行贷款提供2.1亿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61亿元。近日因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及招商银行诉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钊德、徐幼梅、王斌、沈一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冻结戒查封、扣押与之等值的财产,有关法院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王钊德、徐幼梅、王斌、沈一萍在银行存款共计1亿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中国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帐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账户和招商银行上海天目支行账户也被冻结。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杭州银行最高总金额约5000万元的查封措施。 上海绿新表示,在银行帐号被冻结后,公司通过采取全资子公司代办业务。此外,因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31日为公司出具承诺函,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所提供担保予以承担,实控人王丹及顺灏投资承担由公司为德美彩印银行贷款1.61亿元的担保责任所涉及戒有的民事责任,并直接代偿或反担保代还需归还上述银行最高保证限额內的贷款和利息,消除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有效存续有实质性障碍的情形。同时,确认截止2015年4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被冻结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据此,不属于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上海绿新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13.3.1中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风险提示及处理规定,公司目前情况并不符合风险警示中的ST退市警示情形。 因拟披露该事项,公司股票自3月28日开始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