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五:权利不明晰
由此又引发了第五个问题。那就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公积金,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早在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来支持保障房的建设。这个意见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打开了将公积金挪作他用的一个合规通道。 这个口子开了以后,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上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自然会想方设法把口子越拉越大。因为保障房建设是政治硬指标,而满足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是一个可以浮动的软指标,所以地方政府为保证保障房资金而刻意压低贷款量的情况屡见不鲜。 更关键的问题是,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属于全民统筹的范畴,而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财产,属于缴存者之间互助的范畴。拿公积金搞保障房建设,存在“划私为公”、挪用他人财产的资金而造成错位嫌疑,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 从逻辑上说,保障房的受益人是低收入人群,而公积金缴存人中的部分中低收入者因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原因未能享受,同时这部分缴存人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又买不起商品房,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结果导致“穷人缴费,富人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又出现“穷人缴费,更穷的人享受(保障房)”的怪相。 微观操作篇 如何用好公积金 你可能不知道,公积金贷款有许多省钱窍门。而如果你暂时无力贷款买房,也别让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闲着! 尽管公积金制度饱受争议,不过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能帮我们省下不少利息!可你知道如何使用公积金才能发挥最大的理财效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