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含)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