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营业部负责人收到警示函 ...
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营业部负责人收到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近日公布两则监管措施决定,分别为对肖月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肖月娇所在的东吴期货泉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肖月娇在担任东吴期货泉州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禁止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同时,肖月娇上述行为,反映出东吴期货泉州营业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落实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