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 I/M制度中,“I”为I站,即汽车排放检验机构;“M”为M站,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汽车在上线进行年审时,汽车所有人应当依法依规,到I站进行汽车排放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须到M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后按要求到I站进行复检,I站通过系统查询其维修记录作为复检凭证。汽车排放检验合格通过后,汽车方可进行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 截至目前,全省I站共计337家,M站共计53家。具体的M站名单,可以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通知公告”专栏中《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一次公布吉林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的通告》〔2020年第10号〕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