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下发实施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获悉,为充分发挥山西省种质资源大省优势,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近日山西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围绕作物、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到2025年,编制山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工程、创制与应用工程、优异基因挖掘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立山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数据平台和政策支撑体系。到2035年,力争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保存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珍稀、濒危、特优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由种质资源大省到种业强省的转变。 《意见》确定了“制定保护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开展普查收集,建立保护名录”“做好鉴定评价,提高利用效率”“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推进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能力”“建设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水平”等六大重点任务。 《意见》指出,山西省将完善政策支持、加强基础保障,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工作激励。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山西省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山西省种业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4个种质资源专业委员会,主要承担保护品种鉴定、审定、认定、评价等职能。 同时,落实畜牧法、种子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把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