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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周二人民日报及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2021-3-9 09:39|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4237| 评论: 0

摘要:     【人民日报】  有把握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权威发布)  “可以确信,在宏观政策的支持下,在市场主体的努力下,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有把握实现的。”在3月8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 ...


践行健康中国战略 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来自医药行业的部分上市公司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践行健康中国战略,从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借助资本市场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练好内功,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医药产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代表委员认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将为医药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上市公司更应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践行健康中国战略。

    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说,近年来,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充分显现了引领全球的创新效率、创新速度,国际市场对中国医疗产品需求日趋强烈,越来越多的中国医药企业加速“走出去”,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十四五’期间,医药产业将迎来新风口。可以预期,核酸检测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以预防为主的疾病防控体系将加速完善。核酸检测已深入人心,国内外开展的核酸检测项目会大幅增多,核酸检测使用量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以预防为主的疾病防控体系将加速完善。”戴立忠表示,公司将围绕完善分子诊断应用普适化、全场景化生态圈,进一步提升完善现有技术平台,拓展布局新技术平台,持续提升基因技术可及性,推动基因科技人人可及。

    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海王生物总裁张锋建议,应通过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投入、构建高效运转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在构建现代医药物流体系方面,全国人大代表、港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清明建议,制定统一的药品第三方物流准入及异地设库标准,推动医药物流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建立全国医药物流绿色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医药物流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全国医药应急物流体系建设。

    业内人士预计,中医药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楚天科技董事长兼总裁唐岳建议,提速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补齐核心技术短板。

    多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代表委员认为,“十四五”期间,应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等方式,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应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及患者健康需求和消费习惯等数据信息,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为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判断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及医疗机构改进用药选择、加强合理用药,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认为。

    在监管制度方面,张锋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是国际药品管理的通行制度。MAH制度作为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的改革措施,势必引发中国医药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领域企业生产关系与市场结构巨大变化。他建议,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有关制度和规定,不断完善该项制度,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改革与发展。

    “要坚持人才优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物医药领域的力度,重点发展与疾病精准预防、诊断、治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产业;主动强链延链补链,营造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的政策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应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戴立忠给出在“十四五”期间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方面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认为,民营企业是稳定就业和推动技术创新重要主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的重要推动力量。他建议,制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主要内容应包括保障市场平等准入;规定国家和各级政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责任、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义务;创新融资渠道,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系列规定等。

    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

    代表委员认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认为,截至目前,暂无医疗器械企业通过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他建议,界定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分类;适度动态调整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结合医疗器械特性出台定制化判断条件。

    柯云峰建议,借力资本市场工具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集约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

制度体系待完善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全国碳市场应尽快启动上线交易,抓紧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碳金融。

    规范碳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消息显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倒排工期,全面开展对接测试,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

    我国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从目标愿景与现实情况的差距来看,我国碳减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加快发展和完善全国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常态化碳减排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表现在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他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中难以发挥。金鹏辉建议,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建成后,稳妥终止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适时扩大碳交易覆盖行业范围,整合交易、登记、结算等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形成统一的碳现货及衍生品市场。

    “规范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中科炼化执行董事吴惜伟指出,尽管经过多年试点探索,碳市场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已试点碳交易市场仍存在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过多、无法形成市场机制、企业信息不透明、市场参与者单一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市场乱象抬头,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的炒作,成为金融机构逐利的工具。他建议,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政策供给,引导企业主动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代表委员认为,碳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短板”,亟待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立法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永林建议,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

    金鹏辉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把碳配额列为金融工具,把碳配额现货、衍生品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均纳入金融监管。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法律属性及是否可抵质押,以及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等。

    在碳配额分配机制方面,李永林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实施减排方案,并利用CCER等相关机制推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建议,从严核算碳排放基准值,尽快、逐步降低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和取消纳入企业门槛,尽快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不再设立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门槛,避免大量中小企业排放不受约束,造成碳排放公平义务的缺失;取消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碳排放量的20%的规定;建立健全对地方分配配额的监督机制。

    积极支持碳金融发展

    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丰富碳金融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金鹏辉建议,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建设。

    李永林表示,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可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场。

    在依托碳市场推动开展碳金融创新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在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等传统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广州期货交易所注册设立的契机,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大力推动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融资业务发展。以区块链为基础,将碳资产上链,使碳交易信息透明、安全、便捷,实现碳资产数字化,推动发展数字碳资产。同时,借鉴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境内外资本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经验,探索设立“碳市通”,搭建和铺设碳市场的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交易。

多管齐下破解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但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针对这些企业具有的轻资产、抵押难等特点,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权威评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类贷款规模;支持VC/PE机构做强做大,增强科技创新企业的孵化能力。

    加大信贷资源倾斜

    多家银行表态将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赵欢称,将继续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开行将从今年开始,开展“百链千企”专项金融活动,在科技创新领域选择百家龙头企业,沿着龙头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选择一千家重点企业进行专项金融服务,今年计划安排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贷款投放4000亿元以上。

    但是,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总经理奚国华介绍,科技创新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等特点,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知识产权评估难、质押难、处置难等突出问题。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类贷款规模

    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评估难、质押难等问题,奚国华建议,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可对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积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类贷款规模。多类型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探索,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升科技要素流通与定价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建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国家主导的技术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权威评估,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和处置平台。建议财政贴补和政策性担保在银行科技贷款逾期90天后,即在其承担额度内先行代偿,降低银行科技贷款不良率,提高其展业积极性。

    此外,韩沂提出,完善风险补偿与奖励政策。建议财政部门建立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对银行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企业贷款,不良率1%至5%政府风险补偿可承担70%,不良率5%至10%政府承担50%,不良率10%至15%政府承担30%,不良率超过15%和低于1%的财政不补偿。对保险公司包括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键设备研发险等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

    吸纳长线投资者参与

    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吸纳各路资本参与也必不可少。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建议,政府设立创新引导基金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培育壮大中小型科创企业。同时,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完善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解决现有科创类投资基金份额交易难题。

    奚国华表示,要通过支持VC/PE机构做强做大,增强科技创新企业的孵化能力。我国的VC/PE支持了大量科创企业的发展,但仍面临缺乏资金来源、退出渠道单一等问题。建议扩大VC/PE机构的资金来源,吸纳更多长线投资者参与,比如政府引导基金、险资、信托、养老金等长线投资者,同时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继续积极出资参与优质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并鼓励内部创新,在考核机制上提高容错度和考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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