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 中国银保监会3月17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尽快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机构营销行为 《通知》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通知》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一是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是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堵偏门开正门 《通知》明确,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三是全面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与此同时,各高校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堵偏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二是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基金圈离任事件频现 高管“公奔私”不香了 3月以来,公募基金圈离任事件接连出现,前海开源基金总经理,以及招商基金、银河基金等公司副总经理纷纷离任。今年以来,公募高管离任案例数已超过60起。公募人士指出,每年春节之后的3月和4月份,是公募基金招聘和跳槽的热门时期。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公奔私”现象似乎变少,离任高管大多仍选择在公募行业内谋求更好的发展,公募行业发展势头持续向好。 38家公募现高管变更 数据显示,截至3月17日,2021年以来共有38家公募机构发生过67起高管变更案例。在67起高管变更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这三大核心高管的变更案例数分别为14起、19起、22起,总计55起,占比超过了80%。 从具体日期来看,今年以来不少核心高管的变更集中在春节之后的3月份。3月13日,前海开源基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总经理贾红波因个人发展原因离任。贾红波离任后,总经理一职由该公司董事长王兆华代任。同样在3月13日,银河基金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发布高管变更公告,两家公司的副总经理钱睿南和饶刚因个人原因离任。3月6日,招商基金则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副总经理沙V因个人原因离任。 同时,还有公司迎来履新高管上任。据3月12日中邮创业基金公告,谌重将从3月10日起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同样在3月12日,华融基金对外公布高管变更情况,丁卓将出任总经理一职。 此外,除总经理等传统核心岗位外,近年来新设立的首席信息官这一职位也经常看到人员变更。比如,3月12日先锋基金公告称,刘冬出任首席信息官一职。从刘冬简历来看,他此前有着诺安基金信息技术部门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等公募履历。 “公奔私”现象减少 市场分析人士梁博(化名)表示,任何一个行业人才流动都是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对公募行业而言,近年来得益于权益市场行情的带动,既吸引着更多金融人才的加入,也使得该行业人才流动速度更为迅速,尤其是高管和基金经理这两大主体。 针对公募高管变更这一现象,某公募内部人士表示,每年上半年,尤其是春节刚结束之后的3月和4月份,是公募基金招聘和跳槽的热门时期。岗位变更虽然多是出于个人原因,但具体的诉求有所不同,有人是谋求更高的薪酬福利,有人则需要股权激励,还有人可能希望有更加灵活自如的制度,能够促进专业能力发挥等。 梁博指出,与基金经理的离任有所不同,高管职位变更大多是出于主动选择。从今年情况来看,离任的公募高管似乎有相当部分仍选择留在公募行业,“公奔私”现象似乎变少了。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公募行业发展势头在持续向好。 华南某公募人士表示,近年来公募基金赚钱效应较佳,行业资产规模快速壮大,人才吸引力在持续提升,因此“奔私”现象有所减少。同时,私募基金监管趋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规则条例增多,中小私募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 *ST康得濒临退市 出清劣币还市场风清气正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还明确了*ST康得退市标准适用、退市流程、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宜。这意味着,*ST康得或已步入退市倒计时。 受访专家表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贯彻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依法推进劣币出清是应有之义,只有应退尽退,资本市场才能出清风险,实现长足发展。 出清劣币净化市场生态 专家指出,本轮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出口端”关键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安排,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其中退市制度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完善退市制度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进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股市生态改善,同时有利于促进投资者建立理性投资理念,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山证券副总裁李湛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新陈代谢是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退市是资本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市场平台是否能够高效率运行、风清气正和奖优罚劣,取决于能否打开出口,让劣质公司及时退市。 知之非难,行之不易。推动劣质公司出清虽是大势所趋,但往往牵动各方利益,需要监管者有足够强大的决心与智慧,更需要市场各方合力推动。“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建议和利益的基础上,让市场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克服阻力,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进。”李湛说。 田利辉认为,退市务求聚集合力的政策信号非常明晰,“退得下”“退得稳”的新局面正在开启。投资者、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看到国家和市场的根本利益所在,顺应潮流,携手合力,通过落实退市制度推动中国经济增长。 投资者可依法理性维权 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强调应退尽退并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构建了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畅通的渠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说。 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分析道,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果法院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根据‘默认参加、明示退出’的诉讼基本规则,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将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提起诉讼,适格投资者有望‘坐等’获赔。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投资者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厉健建议。 此外,厉健提醒投资者应依法理性维权。一方面,经常关注上市公司被立案、被处罚的公告和律师征集报道等,万一投资遭遇损失,不要漠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另一方面,要理性维权,根据自身投资情况,收集关键证据,选择合适时机和合法方式,如诉讼、行业调解、和解等,同时要关注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不宜一哄而上起诉。 “聚集寻衅、负气攻击只会构成违法,为自身在财富损失之外,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或司法惩戒。”田利辉说。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投资者是促进退市制度推行的重要市场主体,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普通投资者亦提出相应的要求。”李湛表示,一方面,投资者要积极改变投资理念,避免投机炒作的行为,远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另一方面,投资者应逐步树立起风险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差”。 专家指出,在常态化退市机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投资者更应树立风险意识,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避免因“炒差”而遭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对于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前期已经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及监管问询函件揭示的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等信息,投资者也不应视而不见。 “风险警示制度旨在通过差异化标识、差异化交易机制向市场提示风险,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并未高度关注该类公司存在的风险,部分‘披星戴帽’公司仍被频频炒作,投资者若盲目跟风存在较大的投资损失风险。对于已经触发多个退市风险指标,抑或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企业,投资者不应盲目跟风炒作。”上述专家表示。 “退市风险警示是退市可能的严肃告诫。垃圾股咸鱼翻身的可能性很小,‘炒差’、‘炒退’往往会遭受现实的严厉教训。投资需要理性,而非押宝撞运或任性冲动。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最佳路径是价值投资,远离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建议投资者一定要远离出现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不参与‘炒差’、‘炒退’。”田利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