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156家上市公司股东榜 QFII最新投资路径曝光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密集披露,QFII持股情况也逐渐浮出水面。数据显示,截至4月8日,共有156家上市公司被QFII持有,其中70家是去年四季度QFII新进持有。 数据显示,截至4月8日,QFII出现在156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具体来看,QFII对安徽合力(600761)的持股比例(占流通股比例)最高,达12.33%,对华熙生物、广联达(002410)、江苏租赁(600901)的持股比例均超过8%。此外,QFII对爱婴室(603214)、密尔克卫(603713)、奥海科技(002993)等26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也均在2%以上。 和去年三季度相比,去年四季度QFII新进了70只股票,其中,TCL科技(000100)的QFII持股数为2.05亿股,杉杉股份(600884)、中联重科(000157)、郑煤机(601717)、明阳智能(601615)、万华化学(600309)、锌业股份(000751)、东风汽车(600006)等7只股票的QFII持股数也均超过1000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阿布达比投资局、挪威中央银行、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等海外知名长线机构投资者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 全球最大主权基金之一阿布达比投资局目前共持有7只A股,其中,中联重科、招商积余(001914)、中国软件、同花顺(300033)等4只股票是去年四季度新进买入。不过,去年四季度阿布达比投资局对另外3只股票中宠股份(002891)、青岛啤酒(600600)、华菱钢铁(000932)均采取了适度减仓操作。 此外,挪威中央银行目前持有21只A股,其中4只股票是去年四季度新进持有,包括TCL科技、万华化学、中炬高新(600872)、海信家电(000921)。去年四季度,挪威中央银行大手笔加仓碧水源(300070)1339.86万股,大幅减仓一汽解放(000800)773.53万股。 近期A股市场调整,多家外资机构公开发声,观点颇为一致:短期调整或带来入市良机,长期看好中国权益市场的投资机会。 瑞银资产管理中国股票主管施斌表示,近期市场回调是良性的,继续看好中国股市长期前景。“全球投资者可能会继续大幅增持中国股票,短期波动性提供了以更好的价格买入优质股票的机会。” 霸菱中国股票投资经理姜征昊同样对A股市场维持乐观看法。他解释道,去年权益市场累积了一定的涨幅,预期A股市场波动幅度会偏高,继续看好中国企业2021年的盈利增长前景,尤其是那些有望受惠于长远的结构性增长趋势及政策支持的企业。 贝莱德表示,仍对中国资产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即对中国资产持仓比重高于基准水平。 上市公司频赴新三板“淘宝” 软件类企业颇受青睐 统计显示,截至4月8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入股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已经发生了23起,高于去年同期的15起。 今年一季度,多家A股上市公司买入新三板公司股份,而这些新三板公司大多为软件类优质企业。 3月22日,二度谋求上市的新三板公司津同仁堂(600085)近日发布一则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天津天士力(600535)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健康元(600380)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珠集团(000513)”)转让所持有的津同仁堂股份。上市公司健康元也在同日发布公告称,丽珠集团将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24亿元,受让天津天士力所持有的天津同仁堂4400万股股份,占天津同仁堂股份总数的4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津同仁堂于2015年12月1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月9日,上市公司用友网络(600588)公告称,公司拟以2.8亿元受让已退市新三板公司大易云56.57%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大易云84.74%股权。大易云是一家以企业招聘的运营与管理服务为核心业务的SaaS服务提供商,此次交易完成后,大易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深度布局智能云招聘服务。收购成功后,大易云在新三版摘牌。2020年度,大易云实现收入6248万元,其中SaaS订阅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90%。 国内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龙头企业安达科技,今年4月2日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拟以2.53元/股,定向发行1.4亿股,募集资金3.54亿元,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开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的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以推动公司业务增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此次定增的认购名单中有行业龙头企业比亚迪(002594)。这家新能源汽车龙头公司认购1185.77万股,成为此次认购最多的对象。 除了A股上市公司,向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抛出“橄榄枝”的还有不少国内知名企业。 4月6日,上市公司石基信息(002153)公告称,公司及其他现有股东,拟向蚂蚁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思迅软件10%股份,作价4.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2.7亿元出售思迅软件6%的股份。本次交易石基信息不会失去对思迅软件的控制权,交割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思迅软件67.21%股份。本次收购方为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思迅软件长期致力于零售流通业、商业自动化与餐饮娱乐行业信息化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是国内较早的零售业软件产品开发商之一,也是目前国内零售流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供应商和服务商。 新三板有不少优质标的被上市公司“相中”。上证报资讯统计显示,截至4月8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入股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已经发生了23起,高于去年同期的15起。 从行业上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受欢迎,23起案例中共有8起的标的来自该行业,占比为34.78%。批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紧随其后,分别有3起、2起。 从入股方式上看,上市公司参与定增的方式最为普遍;其次是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等方式;直接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最少,仅有2起。 从入股目的来看,横向整合为主要原因。如用友网络入股大易云,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易云将成为用友网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深度布局智能云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是企业数智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人力云是用友商业创新平台(YonBIP)的核心领域之一。用友网络将通过产品融合、渠道赋能、客户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做强大易智能云招聘和YonBIP整体人力云服务,为客户提供完整的HR SaaS解决方案与服务。 从上市公司入股标的的质地来看,多数企业业绩增长稳定,投资者挖掘点仍留在新三板的企业价值,表明上市公司在挑选标的时更加理性与谨慎。从被入股的新三板公司质地上看,标的公司2019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占比为43.47%。此外,今年一季度被入股的新三板公司为3家亏损,占比仅有13.04%。 贷款成本“明码标价” 借款平台真实利率现身 “日利息低至万分之五”“每天只要还xx元”“免息只收手续费”……这些看似实惠、实则高息,通过“文字游戏”吸引借款人的借贷产品一度遍布互联网借贷平台。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大部分借款人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在贷款产品介绍中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然而,名义利率并非真实的年化利率,一笔贷款的真实借款成本计算非常复杂。 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营销时必须明确展示年化利率。记者发现,当前大多数平台已调整利率展示,标明“年化利率”的范围或起始值。但一些平台或产品仍将“较低日利息”作为营销的视觉中心,并未按照央行要求在醒目位置披露年化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明码标价” 在之前的一些消费贷款广告中,有“x期免息”“xxx元起/月”“日利率低至万分之几”等信息,这些并非真实的借款成本。不少现金贷广告宣传“日息万五”,但实际年化利率可达18.25%。 尤其是一些信用分期产品,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很难弄明白实际贷款利率究竟几何,借款平台也未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 在央行“明确年化收益率”的公告发布后,多数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已作出调整,贷款产品多数已标出明确的年化利率。记者从一些平台看到,卸掉花里胡哨的“马甲”,开始“明码标价”后,一些消费贷产品的真实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多在10%以上,有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 不过,在抖音等平台上的借贷广告,虽然标注了年化利率,但仍着重提示“日息最低xx元”,年化利率的标识则相对进行弱化处理。 央行在公告中明确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此外,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真实年化利率进一步披露 实际上,央行曾于2019年发文揭示常见的3种利率“陷阱”,并于当年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要求银行和其他机构提供的各类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包含信用卡分期、透支等)应明确标示年化利率,以便公众更好地对比不同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末,24家全国性银行自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和分期业务的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进度相对较慢,部分平台虽在个别界面展示了年化利率,但展示方式并不明显。 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在这起案例中,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但实际利率高达20.94%。法院判决,要求贷款方归还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表示,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等,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或是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该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助贷、联合贷款等方面的收入将明显降低。”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认为,利率透明化后,将明显压降助贷、联合贷款等渠道资产方的渠道费,从而促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加速转向建设自营贷款场景。 “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自营贷款场景建设不仅要有自主的贷款系统,还要有自主的风控系统。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对于场景的争夺,会更加下沉和激烈,谁控制了场景、赢得了客户,谁就有更大的议价权,有助于推动产品的差异化创新。”孙扬说。 不过,从产品端看,短期年化利率或存在上升的现象。“明确标记年化利率的目的是降低利率,但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推动一些银行的自营贷款产品利率的上升。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助贷机构在推出贷款产品时,收入的担保费率、保证金、信用保险费、手续费等一直都在,未来可能会统一折算到贷款年化利率中,且要列明利率的费用构成。”孙扬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