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逐步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央行网站消息,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绿色金融和气候政策”高级别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人民银行计划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资金。人民银行正在探索在对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系统性地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并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金融。”易纲称,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近期,市场主体已发行40多只碳中和债,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着眼未来,易纲认为,有几方面重点工作需要推进。第一,要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动员公共和私人部门资金,支持绿色经济活动。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2030年-2060年,需每年投入3.9万亿元,要实现这些投入,单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易纲称,为此,需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加强信息披露。人民银行计划分步推动建立强制披露制度,统一披露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将在G20框架下,推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的国际协调。另一方面是完善并统筹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人民银行即将完成对绿色债券标准的修订,删除化石能源相关内容。我国正在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 在提供政策激励方面,易纲认为,央行可以发挥作用。人民银行计划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资金。人民银行还将通过商业信用评级、存款保险费率、公开市场操作抵押品框架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 第二,要研究应对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欧盟将用时70年,美国45年,中国只有30年左右,时间短,曲线陡,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突出,所以要积极督促金融机构尽早开始转型。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正在探索在对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系统性地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并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人民银行已按季评估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情况,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评估和管理其环境及气候风险。 第三,要发挥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预计今年6月底,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相关部门正在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 白马股闪崩背后是谁作怪 量化私募紧急辟谣 近期不少白马股接连闪崩,量化行业也被推上风口浪尖,甚至有市场传闻称“某头部量化私募旗下产品遭遇强赎,爆仓后进而引发部分股票崩盘”。尽管该机构迅速辟谣,但外界对量化行业的“指责”依然沸沸扬扬。多位量化人士表示,白马股闪崩与量化机构关系不大,量化投资是分散组合投资,持仓数量较多,不会集中持仓“大白马”。 闪崩与量化私募关系不大 近一段时间,顺丰控股、中国中免、康弘药业、宋城演艺、正邦科技、恒瑞医药等白马股持续闪崩。与此同时,白马股闪崩引发的余波仍在延续。4月13日晚间,某头部量化私募旗下产品遭遇强赎并爆仓的消息在市场上疯传。当天夜间,该量化私募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了一则声明,称网传“强赎”和“爆仓”等信息均属谣言。 对于接二连三的白马股闪崩,有量化私募合伙人解释,量化投资的特点是交易量大,但存量小,与此次闪崩关系不大。“只有持有白马股,才会受到影响。而国内股票量化私募90%以上做的都是对标中证500指数的增强策略,这其中白马股整体持仓市值相对比较小。” 在该合伙人看来,在前期市场火热,单日市场成交额破万亿元时,包括公募量化基金在内的相关量化领域成交额或在1500亿元左右。若加上专做套利例如人工‘T+0’和ETF套利等在内的500亿至1000亿元的交易量,广义单日市场量化成交额合计约2000亿元。“这一交易量谈不上能较大程度影响市场。”他说。 一量化私募人士李明(化名)也向记者表示:“大白马闪崩跟量化投资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量化的持仓都是很分散的,少的可能有五六百只股票,一些做高频交易的持仓可能在1000只或者1500只股票左右。对于量化投资机构来说,并不会去集中持仓白马股。所以白马股闪崩其实和量化投资关系不大。”该人士进一步表示:“白马股闪崩,背后更多的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公募或者一些主观私募多头去年对这些抱团股的预期太强,导致一些白马股的估值处于较高位置。” 另一量化人士表示:“这种情况肯定不是量化投资造成的,量化投资是分散组合投资。白马股闪崩可能还是和流动性有关,不要动不动就甩锅给量化投资。” 量化产品回撤赎回均正常 不过,受到白马股闪崩等问题影响,近期量化私募产品也遭遇了一定赎回,但量化私募人士称,产品回撤及赎回均在正常范围内。 李明透露:“近期白马股接连闪崩,其实对于量化私募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近期一些传统主观股票多头私募或一些公募股票产品,回撤幅度可能有10%。一些重仓白酒板块的产品,回撤幅度或超20%。所以,在市场整体调整的背景下,量化投资有回撤也是正常的,但相比主观多头回撤仍然较小,在四五个百分点左右,总体还是正常的。至于赎回,没有太大的压力,只是最近市场调整导致客户进场的情绪受到一些影响而已。” “像头部量化私募,若出现大额赎回,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同类量化策略产品的阶段性表现。近期我们产品的表现能感受到这种影响。”上述量化私募人士进一步表示,一般量化私募的持仓普遍超过800只个股,假设有产品在1至2个月内被赎回超过500亿元,对于持仓中流动性较差的个股,将导致净卖出额持续增加,会造成这类个股产生相对大盘比较大的负阿尔法效应。 严监管倒逼投行提升执业质量 “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话音刚落,近期一系列指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监管动作便接踵而至。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新形势下,保荐机构应积极转变执业思路,从单纯重视财务指标到关注核心竞争力,从提高“可批性”到保证“可投性”,从选择性披露到主动披露,从“带病闯关”“任性撤单”到主动归位尽责、强化执业操守。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积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提升保荐业务监管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同时,考虑进一步研究优化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制度。 “点名”发出新信号:提高保荐质量 种种迹象表明,督促机构提高保荐质量成了近期证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1日,科创板申报企业国力科技披露的首轮问询回复引发市场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问询函中就“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提问,并置于“问题1”的重要位置。此前,科创板申报企业国光电气也在首轮和二轮问询中被问及“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相关问题,当时还放在问询函中相对靠后位置。另外,证监会网站于4月6日将38份监管决定书集中挂网,仅IPO项目就有超30名券商保荐代表人被“点名”。 专家分析,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看门人”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从只关注审核转向更加关注市场,从提高“可批性”到保证“可投性”。 “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注册制的理解不到位,对发行人价值判断能力不足。”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说,注册制发行条件无一例外地与市值密切相关,因此投行最重要的工作是价值发现和价值判断,帮助发行人以合理价格进行证券化或融资。投行应逐步从被动“跟投”转向主动“投资”,从单纯通道业务模式转向“保荐+投资”模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看来,注册制下,保荐机构的工作重点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些投资银行的关注点仍停留在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上,对其核心竞争力不够重视,这与投资银行的内部组织方式及二级市场的定价体系扭曲有关。“近几个月,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股价结构迅速发生变化,二级市场定价体系扭曲现象得到快速纠正。新股IPO过程中来自二级市场的压力开始显现,将倒逼投资银行内部的组织再造和理念重塑。”尹中立说。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认为,在注册制环境下,投资银行的工作重心将从只关注审核转向更加关注市场,从政府与企业的中间人回归市场中介本源,价值发现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尽职调查能力、发行承销能力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投资银行在金融运行中的枢纽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注册制下新要求: 答好信披“论述题” 专家表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除了胜任能力不足外,还表现在“等着问”与“挤牙膏”式披露等方面。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不是遵从监管要求的“填空题”,也不是部分披露的“选择题”,而是必须有效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论述题”。 “不同于核准制,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保荐机构应审慎核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等做出专业判断,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介监管新看点: 建制度严惩处 数据显示,进入2021年,已有近80家企业终止审查,绝大多数企业为主动撤回上市申报材料。专家认为,这部分反映出企业质地、工作底稿经不起考验,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随着监管趋严,“任性撤单”“带病闯关”等乱象将成为历史。在注册制下,通过建章立制提升监管威慑力,有助于促使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真正形成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 一方面,市场化背景下强监管、严监管是趋势,应着力提升行政处罚威慑的有效性。 “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均强化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感。总之,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有助于中介机构更好形成底线思维。”平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称。 “除了从严监管,保荐机构还需练好内功,充分了解新证券法和注册制相关规范,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形成谁签字谁负责、谁操办谁承担的责任体系。”董登新说。 另一方面,应完善配套规则,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 安青松认为,在核准制下审核责任、中介责任、发行人责任三者按前重后轻配置。在注册制下三者是按前轻后重配置,需要重新界定中介、监管、市场的权责关系。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系统,加强对中介机构分类考核,分层监管。”张雷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