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34利民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048,200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52,814,114股×0.20元/股=70,562,822.80元。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