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01微光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041,9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277,01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