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28维峰电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82,55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