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京举行
新闻联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上午在京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5件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2项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环资委、农委、社会建设委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等作了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