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70锐明技术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6,560,91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794,000股后的175,766,9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730,07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