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00远翔新材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