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7日。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