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201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江铃汽车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7.9元(含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B股境内个人股东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1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39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11元。对于A股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11元;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B 股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 年6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938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14年7月1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7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