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监管
至于市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监管部门将会建立基本的监管制度和标准,把互联网金融按照第三方支付、网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等进行分类,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协作监管。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会在发展的原则和风险控制原则下进行。 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将为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等五大领域。 按照该文件,对互联网金融具体的监管内容大致为,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严格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反洗钱,加强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等。 在监管自律方面,将依托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未来要设立互联网金融网站,有可能需要先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才能申请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