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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3年第一季报
新大洲A公布2013年第一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277元,稀释每股收益0.0277元,每股净资产2.4492元,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29%,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14%;营业收入194001082.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353792.6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244584.5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02766701.22元。
董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3年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二、《2013年度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2013年4月24日,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在上海签署了《公路运输合同》、《部品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2101)》、《仓储合同》、《仓储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0115)》、《出口业务代理委托合同书》、《进出口业务代理委托合同书》、《货物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0101)》、《货物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0102)》、《货物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0120)》、《货物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2080105)》和《货物运输合同(编号:NO.XDZ-HT-2013010103)》十一份年度产品运输和仓储合同。由新大洲物流继续承担新大洲本田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三、《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6亿元范围内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由其与银行协商确定。银行借款用于矿井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同意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为上述两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为年度总额度,若全额使用,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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