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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600190)盘活油品业务 委托第三大股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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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1:0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4年3月12日晚间,锦州港(600190)发布公告,公司拟以油码头以外的油品业务资产及5亿元现金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港国贸”),委托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之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5年。
  根据委托合同,为保证对于公司投入的资产及现金安全,西藏海涵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西藏海涵同意按照锦州港投入运营资金20亿元计算,5年内在扣除融资成本、管理费、税费等后,每年度交付锦州港1.6亿元税后净利润,不足部分由西藏海涵补足。
  同时,公司发布2013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463.03 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5.49%,同比增长57.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69.38 万元,同比增长17.85 %。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 元。
  此外,锦州港拟与关联股东东方集团(5.46,0.070,1.30%)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共同对东方集团孙公司东方粮仓储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东方粮仓物流注册资本为2亿元,拟增资至20亿元,分期缴纳。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占80%,锦州港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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