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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华菱钢铁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和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分别于今年近期取得了当地税务部门对其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有关余热、余压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的审批文件。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分别获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1,048.13万元和536.65万元,合计1,584.7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将上述退税分别确认为当期损益,将影响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损益。
在公司有关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业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政策,预计公司将持续获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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