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加食品于近日收到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2013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奖励补助的通知》(宁政办函[2014]23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决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分别建设的“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项目”、“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予以奖励补助,总计972万元(酱油项目858万元,茶籽油项目114万元)。
本次补助资金已于2014年3月14日分别转入公司及盘中餐粮油资金账户。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作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上述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