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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600817)6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因信披违规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5]6号《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2014年2月至11月,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累计84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245.90万元;2014年9月18日,莱茵达租赁向浙江诚坤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39.37万元。
上述借款发生额合计99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2.44%;利息收入合计285.27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15.16%。但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遗漏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在2015年6月22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述借款,公司表示在融资租赁行业不景气大环境影响下,为了盘活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公司子公司莱茵达租赁所为。公司将根据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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