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立案的皖江物流(600575),6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处罚书显示,皖江物流 2012 年、2013年年报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12年虚增收入 4,550,546,404.97 元,占 2012 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 255,853,505.71 元,占 2012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51.36%;2013年虚增收入 4,603,540,216.10 元,占 2013 年报收入的 13.48%,虚增利润233,966,308.60 元,占 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64.64%。
担保业务方面,皖江物流未在 2011 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提供 16 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另外,2014 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 2.2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 至 2014 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 8 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 13.05 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上述事项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其中 1.56 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3 年年报中披露。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 30 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由于皖江物流 2012 年、2013 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2011 年、2013 年年报未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矿物流董事长、总经理汪晓秀起策划、决定作用,为皖江物流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皖江物流董事长孔祥喜未能有效控制重要并表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明显过失,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在相应年报上签字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主要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方式尚在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确认。目前已初步确定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已初步确定,资产范围为淮南矿业下属全资电厂(除未获核准的新庄孜电厂)及淮沪煤电一体化项目。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并复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