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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发生变化,共计行权 9,800 股,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 219,452,100 股增加至219,461,900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19,46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996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1996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75996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07 月 0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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