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了停牌手续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3-035),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1日起连续停牌至今。
停牌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8月28日复牌。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的积极支持下,公司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浦发集团持有的浦建集团100%的股权。
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
2、 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是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浦建集团100%的股权。
3、 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交易标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31,583.82万元。
4、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果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该盈利归属于浦发集团所有;如果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由浦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双方聘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应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浦发集团完成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书面确认及补偿(如有)。为实施该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前一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5、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