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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 案为: 以公司 现有总 股本47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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